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发改价格发〔
2025
〕
4
21
号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有效化解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据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不含赣榆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
2.90
元
/
立方米、
3.42
元
/
立方米、
3.94
元
/
立方米。对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第一、二阶梯的平均气价
3.16
元
/
立方米。
二、做好重点群体保障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内给予
120
立方米的免费用气基数;家庭人口超过
4
人的用户,每增加
1
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
100
、
200
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气价调整顺利实施。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